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校区办公楼前花坛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学校研究批准维修改造,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师范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修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校区办公楼前花坛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2.3 招标上限值:98912.70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保修壹年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办公楼前花坛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由投标人报名时现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从2017年11月 24 日~2017年11月28 日(每日9:00-11:00,15:00-17:00,双休日接受报名,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后勤处综合科办公室报名,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2 逾期未到,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师范学院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王颖
电 话:0734-345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