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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加入日期:2019年12月19日 10:26 | 阅读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校园内各种车辆快速增加,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电动车违规进入楼栋充电等现象较突出,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减少消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使用燃油摩托车

对已有燃油摩托车的不予登记,不发通行证,并请于2020114日放寒假时自行处理,带离校园。今后,凡使用燃油摩托车的予以收缴,交由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置。

二、建立非机动车通行证管理制度

1.学校师生(含学校聘用人员)、校内其他从业人员、购房、租房等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经登记后发通行证,每人限发一张,经交警部门上牌的电动车方可向学校申请通行证。未经交警部门核准上牌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2.衡阳师范学院电动车通行证统一名称为:英文字母HSDT(衡师电通)与四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如HSDT0001。自行车通行证统一名称为:英文字母HSZT(衡师自通)与四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如HSZT0001。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动车、自行车凭通行证(蓝色)在校园通行,其他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临时通行证(黄色)。无通行证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所涉单位或个人电话联系后,门卫予以放行。

 

3.现有电动车、自行车实名登记及发放通行证程序

教职员工(含学校聘用人员)、学生、校内其他从业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由各部门逐一登记并核准,于20191231日前将统计表交保卫处,学校保卫处按登记表发通行证,在校内购房和租房的凭身份证、产权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直接到保卫处办理。

4.校内通行证应当在规定位置张贴,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5.后勤处、基建处、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施工组织部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目施工人员入校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

三、“无主车”的处置

现校园内“无主车”较多,严重影响校容校貌,决定对校园内学生宿舍、教学楼前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实行统一清理。程序如下:

1.截止至202018日,未将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张贴到所拥有的电动车和自行车上规定位置的车辆一律视为无主车辆。

2.202019日——10日,学校组织人员将无主车辆收缴后集中统一处理,届时将张贴公告。

四、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

1.所有车辆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整齐。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部位通道禁止停放。

2.电动车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违章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违规充电的或将电动车驶入楼栋充电的车辆将予以暂扣。

2)超速或违停车辆:首次违章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违章登记;违章超过3次以上的,暂扣车辆并在校园网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与综治考核挂钩,学生车辆违规与学生的奖学金、评优评先挂钩。

3)没有张贴“衡阳师范学院电动车、自行车通行证”而在校内行驶的将予以暂扣。符合发放通行证的补办登记发证手续。

4.交通事故处理

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立即救治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电话:3456110)或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

 

附:电动车、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登记表

 

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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